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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00MB17334922/2025-00016 发布机构 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9-16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9-16 失效日期
名  称 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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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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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原《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10日    




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局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投资高效、管理有序,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政府采购和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组、验收组。

(一)采购组

1.采购组组长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研究确定。

2.采购组组员由办公室同志1名+财务室同志1名+机关纪委同志1名组成。采购组可根据需要,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临时组建工作专班。

3.成立服务商城评审库,由办公室、财务室、机关纪委各2人组成。

4.采购组成员每年轮换。

5.采购组在组长领导下,各成员分工协助,共同完成采购任务。

6.采购组按照以下程序实施采购:

①采购组根据采购需求研究确定采购方式,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采用公开比选、邀请比选方式采购服务项目时,在服务商城评委库中抽取办公室、财务室、机关纪委各1人组成评审组,按照评分条件完成网上评审工作。

③采购组进行成员工作分工,各负其责;

④经过招标或比价等程序后研究确定供货商;

⑤签订采购合同;

⑥按合同组织供货,验收组验收。

履行财务结算、整理采购资料并归档。

(二)验收组

1.验收组组长由分管采购需求处室的副局长担任。

2.成员由采购需求处室主要负责同志1名+采购需求处室具体负责同志1名+机关纪委同志1名组成。

3.协助采购组进行项目调研、合同履约管理,独立开展项目验收。

4.验收组按照以下程序组织验收:

①对照采购需求,采取抽检或全检等方式,对采购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②对照合同约定,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数量反馈采购组;

③采购组按照合同约定对供货商进行处罚;

④研究确定验收结果,采购组协助完成供货。

第三条  机关纪委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供货商确定后,采购组和验收组与供货商联系必须有纪委同志在场,任何人不得单独或私下与供货商接触。

第四条  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每年度市财政规定精神执行。除协议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货物、服务类5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6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提前30日通过苏采云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第五条  货物、服务类(分散采购)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通过苏采云系统采购;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目录以内)50万元(含)以上的,进入淮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进行采购。工程类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通过苏采云系统采购,400万元以上的,进入淮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进行采购。货物、服务类50万元以下、工程类60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

第六条  采购方式主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服务商城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等。

1.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出具单一来源论证报告),或者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难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经党组会审议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参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

2.框架协议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执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货物类主要包含:信息化设备(服务器、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车辆、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办公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等。

服务类主要包含: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等。

3.网上商城采购。可以在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类项目,采购组通过政采平台3家综合比价方式,按照最低价产品进行采购,其中入选江苏省框架协调采购目录的产品可直接网上采购,如线下相同产品价格低于网上商城采购金额的,可以通过线下采购。

4.服务商城采购。服务商城目前提供公开比选、邀请比选、直选三种采购方式;对公开比选、邀请比选,可采用最低成交价法、综合评分法两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①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组提出采购方式意见,经采购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②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采购需求处室拟制党组会议题时,与采购组会商采购方式,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5.询价采购。对部分采购的产品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且采购规模不大、预算金额较小、采购时间较紧的采购项目,可采取市场考察比选采购。

6.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采购均采用竞争性磋商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第七条  须提请党组会审议事项或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事前向派驻纪检组履行报备程序。

第八条  签订合同前,采购组要对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计价方式、品牌与价格、数量与质量、材料及规格、序时进度与付款方式、验收与审计、违约成本与质保等关键环节予以严格审查,履行合法性审查,报批后方可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第九条  全面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全程监督、审核。

第十条  结算报销应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及局财务管理规定,结算时应资料齐全。款项支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及时履行财务报销程序。

第十一条  采购与监督公务活动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办法要求。

1.采购与监督公务活动均须达2人(含)以上。

2.严格执行“七个严禁”,违反规定者依法依规问责。

①严禁接受项目建设投标人、承包商(含材料供应厂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宴请、旅游及休闲娱乐活动。

②严禁收受投标人、承包商馈赠物品。

③严禁在投标人、承包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④严禁向承包商介绍家属、亲属参与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⑤严禁以任何理由向承包商强行推荐分包单位、指定材料供应厂商。

⑥严禁擅自接洽投标人、供货商或承包商。

⑦严禁向投标人、承包商透露需保密的有关信息和标底。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