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1〕2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退役军人规〔20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资源布局,更好满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质的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并对于已经在淮安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黄页中的承训机构优化调整技能类培训专业,以构建区域覆盖广泛、专业结构合理、培训成效明显、就业导向突出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增强退役军人技能本领,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2.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具备保障参训人员食宿能力。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与培训项目相关的就业合作单位。
3.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教育培训合格后稳定就业率不低于85%。优先选择师资规模大、就业渠道稳定的教育培训机构。
4.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机构及法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本次申报面向退役军人技能类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专业,符合基本资格条件、有承训意愿的教育培训机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所申报的专业不在同一教学点的,应按不同教学点所在地分开申报)。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目前不在淮安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黄页、新申报的机构,填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已在淮安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黄页中、且需要调整专业(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创业培训)的承训机构,填报《淮安市2025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优化调整专业申报表》(附件2)。纸质盖章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档(*.Word)。
2.申报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份,详见《申报表》中“填报说明”,需同时提交纸质盖章材料及电子档(*.PDF)。
(二)评审认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程序评定后签订承训协议:
1.初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取核查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基本资格条件并研究决定初审结果。
2.复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团队,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及专业(项目)信息进行复审,并提出专家复审意见。
3.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综合考量初审结果和专家复审意见,研究决定承训机构及其承训专业(项目)。
(三)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新遴选确定的承训机构、已经在机构黄页中且调整专业的相关信息通过市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承训机构签订承训协议,协议期3年。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7月18日17:30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确定为承训机构,并于2个教育培训年度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需要优化调整专业的承训机构,应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就业市场变化及政策导向,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新申报或撤销专业,确保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提高培训实用性与可行性。
(四)《申报表》中申报单位的“具体联系人”应为该单位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具体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告。
联系人:许鹏 联系电话:0517-83132328。
附件1: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设区市征集用表).doc
附件2:淮安市2025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优化调整专业申报表(设区市征集用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