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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12-18  来源: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2021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退役军人20242)文件精神,为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水平,促进高质量就业,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负责承担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等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具备保障参训人员食宿能力。承担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机构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教育培训合格后稳定就业率不低于85%。优先选择师资规模较大、就业渠道稳定的教育培训机构。

(四)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机构及法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基本资格条件、有承训意愿的教育培训机构,正常向其所申报专业教学点所在地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所申报的专业不在同一教学点的,应按不同教学点所在地分开申报)。不承担常规适应性培训(面向新返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机构可直接报市局审核。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填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和申报说明(正常一式三份,直报市局审核的一式两份),需同时提交纸质盖章材料及电子档(*.Word);

2、申报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份,详见《申报表》中“填报说明”,需同时提交纸质盖章材料及电子档(*.PDF)。

(二)评审认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程序评定后签订承训协议。

1、初审。常规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的申报材料,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采取核查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基本资格条件并研究决定初审结果。不承担常规适应性培训的机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2、复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团队,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复审,并提出专家复审意见。

3、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综合考量初审结果和专家复审意见,研究决定承训机构及其承训专业(项目)。

(三)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确定的承训机构及其承训专业名录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常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承训机构签订三方承训协议;直报市局审核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承训机构签订承训协议。每一个教育培训年度为当年11日至1231日,协议期3年。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于2024122717时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确定为承训机构,并于2个教育培训年度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表》中申报单位的“具体联系人”应为该单位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具体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告。

市级联系人:许鹏,联系电话:0517-83132328;各县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方式.doc

附件2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设区市征集用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