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3-10-07  来源: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1〕2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细化措施》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业〔2023〕6号)等文件精神,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负责承担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提升培训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条件。承担教育培训机构应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具有以博士学历或者副教授职称为主体的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优先选择学科门类齐全、办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就业渠道稳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取上一年度或近三年年均数作为评审指标)。

(四)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或者行政处罚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三年内有效投诉不高于3%。

(五)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基本资格条件、有承训意愿的教育培训机构,向承训机构主要办公地点所在地或者申报专业教学点所在地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填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请见附件)和申报说明(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交纸质盖章材料及电子档(*.Word);

2. 申报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份,详见《申报表》中“填报说明”,需同时提交纸质盖章材料及电子档(*.PDF)。

3. 培训类别为“个性化培训”。

(二)评审认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程序评定后签订承训协议。

1. 初审。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采取现场核查、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基本资格条件并研究确定初审结果。

2. 复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团队,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复审,并提出专家复审意见。

3. 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量初审结果和专家复审意见,研究确定入围的承训机构及其承训专业。

(三)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入围的承训机构及其承训专业名录等相关信息通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承训机构签订承训协议(每一个教育培训年度为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协议期3年)。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10月13日17时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伪造、变造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确定为承训机构,并于3个教育培训年度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表》中申报单位的“具体联系人”应为该单位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具体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

备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

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方式.docx